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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笔记小说网www.jiubiji.cc提供的《拯救五瓣樱花》70-80(第22/27页)
不需要拨打救护车,你们有医疗箱吗?给我就行。”
工作人员连忙拿来医疗箱,给山本由处理完手上的伤口。
伤口其实并不是很深,很快便止住了血。
大堂经理说:“先生,是否需要去医院处理一下?既然是在酒店内受伤的,我们酒店会负责到底的。”
山本由直接说:“不需要,我不需要你们任何赔偿。我还有事,先走了。”
随后他便直接离开了酒店。
大堂经理通过现场的员工们了解事情原委。
山本由带着那名女外卖员进入餐厅内,选了一个比较偏僻的座位,点了一大桌菜。一开始他们不知道在说一些什么,大家也就没有注意。
突然,那名女子就给山本由跪下了,这才引起了餐厅内其他人的注意。
山本由将她拉起来,按回座位上,两人不知道又说了什么,女子脸上露出了哀求的神色,山本由露出了嘲讽,两人又说了什么,忽然那名女子就拿起餐桌上的餐刀朝着山本由刺去,瞬间就见血了。
旁边的客人见状立马尖叫起来,工作人员连忙跑过来,女子脸上很惊恐,手里的刀子也掉在了地上,看到工作人员,便立刻抬腿就跑。
工作人员当然不会让她就这么跑了,大喝一声:“别跑!”
山本由却上前拦住了工作人员:“住手!让她走!”
工作人员顿时就蒙圈了,手上动作有一瞬间顿住了,女子就像泥鳅一般,一下子就挣脱工作人员的手,从缝隙当中溜了出去。
工作人员连忙追上去,一边追一边大喊:“抓住那个女的!”
其他工作人员有些蒙圈,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是见到同事这么火急火燎,也上前帮忙抓人,结果那女外卖员愣是从一群人的包围圈里给溜出去了,骑上小电动,逃离了酒店。
工作人员没抓着人也很懊恼,下意识跟餐厅经理狡辩一句,“我发现她跑了,就连忙跟上去,可是她虽然很慌张但动作却很灵活,愣是给跑出去骑上车跑了。”
对于他们没有抓着人,山本由却表现得很宽容大度,说:“没关系,她是我女朋友,我们之间只是产生了一点小矛盾,与贵店没有任何责任。”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实在是不明白这群年轻人间的恋爱啊。
但是山本由坚持不用他们酒店赔偿,不去医院不报警,还出了酒店,他们也只能暂时将这件事压下,等待山本由回来后再继续处理。
经理A苦着脸强调一句:“我们酒店在山本先生回来之后再次商谈赔偿事宜,但是山本先生坚持不要赔偿。”
[山本由是在下午三点半过后才回来的,但是回来之后,酒店的经理并能第一时间就和他商量赔偿事宜,因为有人约了山本由去酒店的小酒吧那里喝酒。
大约是过了半个小时吧,最后山本由离开小酒吧,遇上经理A,经理A便邀请山本由去小会议室,双方开始洽谈赔偿事宜。
山本由很不耐烦,但是还是听完酒店的经理的赔偿协议后,才开口说:“我不需要酒店的赔偿。今天中午那件事不过是我们情侣之间的一次小矛盾,与贵店无关,不需要赔偿。”
山本由坚持是情侣之间的矛盾,酒店方也跟着松了口气。
其实吧,酒店方坚持赔偿,也只是想要树立一个好的形象,毕竟他们的客人也确实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刺伤了手掌,特别是他们还没有抓到凶手,他们就只能通过金钱来息事宁人,想要告知酒店内的其他客人:他们酒店是很负责任的!以免产生些什么不好的影响。
经过山本由的同意,他们酒店也就将中午餐厅的伤人事件的来源去脉写清楚,隐藏客人的个人信息,张贴在酒店大堂和餐厅的各个角落里,告知其他客人,不要惊慌,不是什么恐怖袭击。
事情解决时,山本由告知经理A:“如果有人想要找我,请一定不要泄露关于我的任何信息,因为我没有朋友。”
这时候总经理就有些怀疑,眼前这个人是不是躲债躲到他们酒店的?
但是对于客人的要求,他们自然也是给出承诺:“请放心,我们酒店绝对不会轻易泄露客人信息的。”
4点15分,山本由离开会议室去了一趟餐厅说晚饭如旧,5点送上楼。”随后便回了房间。
总经理虽然猜测他是躲债躲到酒店里来的,但是他们也只能临时增加安保人员进行巡逻,免得真的有人上门闹事,伤到其他的顾客,同时告知前台和保安,一定要严查可疑人员,登记后才能放人进入酒店。
山本由回到房间后一直都没有出来,直到送餐员A和经理A发现山本由死在房间里为止。]
经理A明白这件案子如果不调查清楚,酒店的声誉绝对会遭受巨大打击,如果积极配合工作,或许还能挽回酒店的损失,挽回自己的工作,所以现在他对于警察的问题那一个叫有问必答,积极协助警方工作。
鉴定科的警察拍照记录完毕,警察进入房间内,对房间内所有物品进行初步勘察。
秋笙皱着眉头仔细观察现场痕迹,“门锁并没有被撬过的痕迹……”
死者钱包里的现金没了,但是行李箱里的贵重物品却仍然还在。
死者的房间在酒店走廊的尽头,房间门牌号为5103,门口进去右手边便是卫生间,卫生间的墙壁后面就是床和桌子、衣柜,床双人床,两边的床头柜都有一盏移动灯。
“窗户是关上的,没有任何损坏的痕迹……”
鉴定科的人检查窗户,没有发现任何可以指向凶手通过窗户进来的证据。
拿起靠近窗户这边的床头柜移动灯查看,向目暮警官报告:“酒店的移动灯金属底座下发现血迹……”
对比死者前额处的伤口也吻合,初步判断凶器为移动灯。
从死者身上的痕迹来判断,死前应该和凶手搏斗过,但现场有明显被清理过的痕迹,线索被破坏了。
现场指纹取样全都只有死者的指纹,凶手多半是戴了手套;地上溅滴的血迹,被凶手拿厕所的漂白液处理过,恐怕很难取样到不属于死者的血液。
此时尸体还没有生成尸僵,关节也还没有硬化。
从死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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