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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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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再去看吧。”

    “嗯,那我就订晚上十点的电影票,我们晚饭就吃爆米花和可乐,加鸡翅怎么样?”

    “听你的,吃什么都可以。”洛迷津觉得自己现在的确变了很多,往常挑食口味叼,现在只要能吃饱就别无他求。

    察觉到洛迷津的心不在焉,兰明雨皱着眉关心道:“你最近又没有好好吃饭,要不不去看电影了,我带你去吃大餐。”

    “不用了,我有时候胃口不好,你知道的,”洛迷津打起精神冲兰明雨笑笑,“循环型低潮期,不用大惊小怪。”

    “容小姐的电影票好难订,十点的票刚放出来就被抢空了,看来只能订十二点那场的。”兰明雨有一搭没一搭地抱怨,

    街对角巨大的LED屏幕上,循环播放着容清杳代言的高奢珠宝广告,

    洛迷津垂着眼,不受控制地走神。

    世界如同一块飞速转动的钟表,所有人都长大远走,离她而去,她就像齿轮上的一粒灰尘,无能为力。

    感谢曾经,这样她余生的每一天都有人可念可想可爱。

    说来也很好笑,她没想过再一次为容清杳打架子鼓,会是在她的订婚礼上。

    梦里的她一直在追那架永远也赶不上的飞机,人潮汹涌,她声嘶力竭也发不出任何声音。

    七年前,她没赶上飞机,七年后,赶上了订婚礼。

    也值得开心的,不是吗?

    能见证容清杳人生的重要时刻,就够了,不是吗?

    这几天她躺在床上时,总会生出幻觉。

    以为自己又回到大学时代,和容清杳并排躺在屋顶,十指紧扣,头顶星光灿烂,流水一去不回。

    清醒后时只有她一个人在黑暗的房间艰难地呼吸。

    “对了,明雨,我找到几处租金不高的房子了,我会尽快搬出去,不给你添麻烦。”

    “什么话,我都跟你说过不要搬来搬去的,住在一起还方便,”兰明雨十分不情愿,“你别搬了,我当你的房东正正好嘛。”

    洛迷津戴好口罩来到咖啡厅外,跨上自行车后单腿支地,昏暗光线下依稀可见她形状优美的眼睛和高挺的鼻梁。

    “搬走前我会按市场价补足租金的,”洛迷津觉得自己的话有点生硬,摸着渔夫帽的帽檐小声说,“我选的地方离你不远,也很方便的。”

    在心里叹了口气,兰明雨开始反思自己温水煮青蛙的追求方式,是不是不太奏效。

    可能还得直白大胆一点?

    “行了,你快去酒吧演出,别忘记晚上看电影的事。”

    “好,我走了,”洛迷津取下店员围裙,到外面跨上自行车,骑向三公里外的街区。

    冬日的阳光仿佛被剔除了温度的水流,为这座城市染上质感十足的蓝色,每个人都似乎扮演着胶片电影里某个无关紧要的角色。

    洛迷津来到酒吧时,因为还早的关系,人并不多。

    吧台的灯光开得很暗,舞台边上放着一架电子钢琴,有喝得醉醺醺的客人会跑上去即兴表演,赢得其他客人的几句笑骂。

    “Riddle来了啊,”同乐队的贝斯手懒洋洋地和洛迷津打招呼,见她只是点点头,也不生气,继续翻个身睡觉。

    谁让洛迷津在这里的人设是哑巴。

    连日以来睡眠不足,为了一会儿的演出,洛迷津决定给自己泡一杯廉价的咖啡。

    到走廊里打好热水回来时,她的精神越发恍惚,手一滑玻璃瓶就砸在了酒吧地上。

    透明的玻璃四分五裂,洛迷津呆呆地站着,像是一个闯祸的小孩。

    唯一的区别是,已经没有大人会跑来责骂她粗心大意了。

    看着破碎的玻璃瓶里干净的热水渐渐变脏,洛迷津感到某股心酸忽然间变得浓烈,她攥紧自己的围巾,像是想扯断它。

    怎么什么都做不好,打热水这样一件小事都能搞砸。

    自我厌弃在这一刻达到高峰,有种怪异的冲动开始撕扯理智,她甚至希望自己也跟玻璃瓶一样四分五裂,就这样躺在地上被人扫进垃圾桶。

    “发生什么了?”贝斯手探出头来问了一句,见洛迷津奇怪地站在原地,便又嘟囔道,“Riddle,你怎么了,表演快开始了,你早点准备。”

    别人的声音将洛迷津从奇怪的情绪中拉了出来。

    她重新捡起一个成年人应该拥有的平静和成熟,蹲下来清理打扫干净酒吧休息室,再次灌好咖啡,一口喝下去。

    似乎感受不到过烫的热水灼烧口腔。

    “喂,你的手怎么在流血?一会你还握得了鼓棒吗?”

    洛迷津慢慢地低头,用了好久才看清右手食指血流如注的模样,她在手机上打字:

    [我马上处理好。]

    贝斯手担忧地看着洛迷津麻木机械的样子,弱弱地问:“你不痛吗?要不要叫医生啊,你还表演得了不,不然请假吧?”

    每晚表演能得一两百块的分成,洛迷津不可能放弃的,她摇摇头径直往洗手间走去。

    流水冲洗着伤口,浓郁的血色在水流冲击下渐渐变淡直到和清水一样。

    只是一旦停止冲洗,又会流出丝丝鲜血。

    洛迷津眼神平静,只想要伤口不再流水,于是她找来一圈胶带将伤口封住。

    这样就不会再有血流出来了。

    握着鼓棒上台表演时,她也没觉得有任何不适。

    今天晚上的演出任务并不多,只有两个小时,乐队成员在表演完后,纷纷约上自己的朋友去别的酒吧续上一波。

    时钟指向九点,兰明雨也给洛迷津发来短信,说自己这边已经准备完毕,可以十点准时去看电影。

    洛迷津推着自行车往外走,打完架子鼓的耳膜还在嗡嗡作响,和手机振动连成一片令人崩溃的噪音。

    是Scott发来的短信:

    [Riddle,一个月的时间你能为订婚礼写出新demo的,对吧?]

    [能的,请放心。]

    她用抱着胶带的手指打字回复。

    十字路口的绿灯还有十五秒,熙熙攘攘的人流穿过洛迷津,她低下头看见包扎伤口的透明胶带散开了,红色白色,乱糟糟的。

    是她忘记把嵌在伤口的玻璃渣取出来。

    于是,洛迷津低头想要撕开胶带,企图把玻璃渣拽出来,一次两次,疼痛让她的手指不听使唤。

    无论尝试多少次,玻璃渣还是一动不动卡在伤口里。

    洛迷津在信号灯旁脱力蹲下,毫无预兆地狠狠压住伤口,让那块玻璃渣尽情碾压破裂的血肉,像一个无可救药的病人。

    周围路过的人自发地远离她,还有三四岁的小孩天真地问妈妈:

    “那个姐姐怎么了,流那么多血,也不哭好可怜哦。”

    小孩的妈妈立刻把小孩抱起来,像躲瘟神一样走得远远的。

    “别去看她,说不定是疯子来的。”

    好奇怪,她分明没觉得自己有多难过啊,为什么会觉得心比伤口要痛得多?

    她早就清楚,自己和容清杳已经过去了,过去七年了。

    然而,容清杳和Scott站在一起的画面,还是如同错误的程序在洛迷津的脑海里循环播放。

    她骗自己不去想容清杳,可她根本停止不了,回忆滞缓且不容阻碍地填满思绪。

    汽车发动机的轰鸣声里,迟来的痛苦再难压抑,她颤抖着捂住伤口,眼睛干涩发红,好像落进无底深渊,荆棘丛林将她穿透。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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