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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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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得灰头土脸。

    他甩了甩兔毛,乖乖停手:“不挖了。”

    在不知深浅的深渊石缝里乱挖,可能反而导致塌方。只不过不挖的话,被困死在此处又不太甘心。

    慕广寒:“你的宝马既认路,指不定会自己回去,再带赵将军他们来救我们。”

    燕王闻言想了想:“也是。”

    “红药他们的话,应该会想办法挖我们出去。”

    “毕竟,他们几个的全副身家,都还绑在我身上。”

    慕广寒:“……”

    看,一个这样考虑问题的西凉王。

    在说起赵红药会挖他出来时,理由不是多年并肩作战的情谊,而是实打实的利益。

    一个这样的人,究竟又能是为了什么利益,才肯不要命地跟着他跳下来?

    “……”

    “你过来。”

    他伸出手。

    也许只是一时的有感而发。

    不知为何,想摸摸他。

    只是。

    哪有人听到“过来”,是把伸头过来给人摸的???

    慕广寒一脸的难以理解,在燕王乱草一样的头顶揉了几下,又帮他拍掉刚沾上的灰。

    真当自己是只大兔子了么?

    ……

    兔头触感温暖,驱散了噩梦残留的深寒。

    活着就好。

    真的,至少在这一刻,两个人都活着。

    比什么都好。

    黑不见底的崖底,等待人救的时光漫长。

    慕广寒靠着温暖的大兔子,百无聊赖地看着他戒指上的荧光,随之也从胸口掏出自己的萤石戒,与燕王的那枚搁在一起。

    没想到萤石之间竟然还能相互感应,那两小团原本幽微静谧的白光,缓缓融在一起,像一盏小小的、令人心安的风灯。

    他问燕王:“你的萤石戒,谁送的?”

    慕广寒很确定,燕王的戒指多半也不会是毫无缘由地戴上的,肯定有什么意义。

    萤石很便宜。

    尤其在南越地界,随处可见。

    纵然好看,稍微有一点身份的人家都不屑于戴。

    慕广寒自己之所以一直留着那么一枚做工粗糙石头戒指,仅仅因为这东西是很早以前的“未婚夫”亲手做的,不管后来如何,多少当年是一片真意。

    燕王手上的那只,做工倒是比他这只精致许多。

    但再精致依旧是便宜货。和另外几只毫无杂质、价值连城的戒指一起戴着,必有缘由。

    “……我不知道。”

    “这戒指,我当初在西凉被人捡到的时候,就戴着。”

    “……”

    关于西凉王燕止的传奇身世,天下人尽皆知。

    六年之前,先王算命得神谕,某月某日去某处寻到一白发男子,能替王室逆天改命。后来在算到的日子,于西凉野生狼群出没的深山,他真的捡回一个来历不明的失忆年轻白发男子。

    男子天赋异禀、身手不凡,一根哨棍就能打败西凉著名猛将。

    又野性异常,不懂西凉的语言,也不太懂得礼仪,但学得很快。

    半年以后,他已在宫中进退得宜,能够披甲驰骋沙场。

    再后来,他成了大名鼎鼎的燕王。

    慕广寒:“被捡到之前的过往,你真一点都不记得了?”

    燕止摇头。

    慕广寒轻轻握住他的手,细细转动了那戒指。戒指之下,隐约露出他名指层层叠叠的伤疤:“那这个呢,也不记得了?”

    燕止继续摇头。这个伤疤,从他六年前有记忆起,也已在他身上。

    “都想不起了,却也没去寻过?”

    燕止还是摇头。

    后来,燕王南征北战,忙得很。

    江湖传言千千万,各种关于他或真或假的小故事。却从来没有一个小故事写过,燕王在百忙之余,曾去凭着身上一点一星的痕迹,试图寻找自己的过去。

    他没有找。

    慕广寒:“……可怎么会有人,不去寻自己的过去呢?”

    没有了过去的人多可怜,像无根的浮萍。

    而燕止,还是被捡回了西凉王室那样凶残又危机四伏的地方。一个失忆的人,他究竟是如何在短短几年之间,成功变得像如今这样顶着“王”的头衔,照拂着一方狼群,在世间肆意潇洒地存活。

    不会惶恐不安么?

    不会在午夜梦回,心里一片空荡么?

    是,燕王是一只孤高的狼王,似乎总能很潇洒、浑然天成地什么都不在乎。

    但,一个会因为点滴关心就露出笑意的人,又怎么会真的一点点都不在乎。

    萤石的光交相辉映。

    一会儿,不仅能融为一团,那柔光此刻还在一明一暗地闪动,仿佛天上的星辰一样顽皮。

    慕广寒凑过去看,燕止浅浅莞尔。

    “燕某以为,人生在世,过去既已是过去,记不记得也并不甚重要。”

    “反正也无法再更改,不如向前看。”

    “……”

    慕广寒:“话也不能这么说。你有没有想过,或许被你遗忘的记忆里,还有你的家人,甚至心爱之人?真的,别的不说,就你这手指上的疤,你若是南越人,能被咬成这样,你过去的心上人绝对极不好惹!”

    “不过,也未必一定是咬痕。”

    “说不定是干活弄伤的。仔细想来,燕王手巧会做灯、会搭秋千,平日里还很会伺候人,指不定以前又是某个高门大户的家养的伺候奴仆呢?奴仆沦落西凉,必是个犯了错的逃奴!”

    他这么信口瞎说,燕王竟也不生气:“嗯,或许。”

    “……”

    “逗你的!你以前绝不是奴。你自己看看你这掌心,拿卯辰戟磨的茧,和那些做过工匠和干过农活的茧,根本不在一处地方!”

    “加之你身上的少许几处疤痕,也都是战场刀斧伤。不曾有一点奴隶的鞭痕。”

    其实之前在簌城的时候,聊天时红药姑娘也曾念叨过,以燕王的种种天资与才能,他失忆前就算不是来自某高门权贵,至少也是大富之家。

    可这又有了另一个怪异之处。

    ——贵族或富商家的少爷,怎么可能不认字呢?

    大户人家都要文化素养。哪怕是个远亲、伴读,甚至小厮,也该送去上过私塾的。

    燕王闻言,本来习惯性没事在月华城主背后摸啊摸的手指,暂且停了下来。

    “你说谁不会写字?”

    “……你。”=_=

    “我哪里不会写字?”

    “你哪里会写字了?”慕广寒解释道,“我的意思是说,西凉字不算,是你不太会写中原文字,但如今世上还有谁连中原字都写不好?”

    就算在西凉,一般的孩子只要去上学,学校都是会一起教西凉文和中原文的。

    燕王:“……”

    “谁不会中原文。我写的那封‘救命’,你又不是没有收到。”

    慕广寒:“…………”

    收到是收到了,可他也是努力看了好久好久,才看出那鬼画符是“救命”啊!

    “我会写。”燕王一派认真,“不仅会写中原字、西凉文,还会东泽与北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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