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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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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在此时,听到急促的马蹄声,而后一个白披风的女子带着一队人策马而来。到了近前了,才看清楚,是那位郡主。

    就见她跳下马,朝这边看了一眼,而后就对着大皇子喊:大兄。

    不等任何人说话,她朝这边走来。郑元娘又朝后退了两步:这状自己不告了!怎么能降低影响,就怎么处置这次的事吧!

    谁知她才要开口跟郡主说这个,也省的郡主来劝自己,就见郡主一句话都没说,一句都没问。她抬手就抓了鼓槌,而后奋力的敲响了那面鸣冤鼓。

    咚——咚——咚——

    一声声沉闷又悠长!

    鸣冤鼓一响,官员必升堂,以此来显示便民、德政。但其实,鸣冤鼓是不能随便敲的!应该是按照正常程序递上状子,若是堂官不接这案子,或者是觉得蒙冤了,需要越级上告,才会敲响鸣冤鼓。

    这对官员是敦促,对百姓是有了一个诉冤的途径。

    但在早前,为了防止有人胡乱的敲击此鼓,便有规定,只要不是按照程序走的,敲了鸣冤鼓不问对错,先打二十板子再说。

    太祖将打板子这条取消了,但是也说了,案子审理之后,若是发现鸣鼓有其他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有冤情要诉,那便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而入监狱便叫不清白,影响三代子孙。因此,敢随意敲这鼓的便不多了。

    可这鼓但凡一响,那传的可远了,转眼便传出去了。案子便成了公众都会聚焦的案子,就像是现在,这鼓声还没落下呢,便已然有看热闹的前来看热闹了。

    守着鼓的差役早早的跑进去禀报去了,这会子也已然出来了!

    衙门的大门洞开,两班衙役从里一直延伸到外站了两排。

    有书吏出来,先遥遥的的对着大皇子行了一礼,而后对着郡主再行一礼。这才站端正了问:“可有人击鼓鸣冤?”

    “有!”桐桐拦着要说话的郑元娘,先应了对方的话。

    郑元娘不解的看桐桐:“郡主有何冤?”

    桐桐回头看她,“我无怨!但林家有冤!我西北战死将士遗孤未曾被照顾好,在西北这该按照军法处置。而今,在京城林家并非无人,对这样的事怎会置之不理?”

    说着,就看那书里:“请代为禀告大人,就说永康郡主代北毅国公为西北边军遗孤鸣冤告状!此案本该在西北诉讼,然被告在京城,西北又远隔数千里,因而不得不越级跨域击鼓鸣冤,请大人开堂,受理此案。”

    郑元娘胸口起伏不定,抬头看看挡在她身前的林家郡主,再回头看看默默的站在自己身后的大皇子。她的眼泪扑簌簌的落了下来。

    大人升堂了,先被带进去的却只有郡主。

    她惶恐的看向大皇子:怎么办?

    大皇子就说:“她站在你前面,是因为你父确实战死西北,你是遗孤,照顾你是林家的职责;她站在我前面,挡住了可能因为告状惹出的是非,这是因为,他是我义妹。”

    结义为骨肉,患难同,生死共。

    郑元娘默默的点头:这便是大皇子站着不动的原因!他得叫自己记住,那是他的异性手足!也是告诉自己,只要事关责任,该做就得做!

    第1042章 天地情怀(60)

    知府王照水端坐在大堂之上,看着大踏步来的女郎君。

    这位女郎君可不是等闲之辈!当年在丰宁猎场,她抬手就用剑抹了杜微均的脖子。那个时候自己距离杜微均不远,那是看的清清楚楚。这小小的女郎发难之时,一点迟疑都没有。干净利索,说杀就杀。还有便是紧随其后,在金銮殿上审案,那何尝不是言辞犀利,条理清楚。

    这么一会子工夫,他已然知道发生了什么了。

    自然也知道这位郡主赶来,为的是什么。

    因着对方有爵位,他站起来,先见了礼。

    桐桐忙避让,“大人免礼,您请正位。”

    王照水便坐了回去,桐桐又给对方见礼,对方侧着身子,只受了半礼,这才开场,“郡主所告何人?”

    “户部员外郎王记。”

    王照水发了签字:“带王记等人。”

    马上有差役接了签子去办事了。

    王照水又问,“还有哪些涉案人?”

    “寄居在王家的郑家女郎及其婢女嬷嬷,此刻就在大堂之外。”

    王照水看书吏,书吏起身利索的出去了。

    大皇子没跟进来,他安抚的看郑元娘:“进去吧,有什么说什么,不用担心有什么后果!什么后果……都有我给你担着。”

    郑元娘擦了眼泪,点了点头,跟着那书吏一步一步走了进去。

    站在大堂上跟父母官见了礼,对方没受全礼,却也没开口问她。

    当然不会问她,她是有关人员,并非原告。

    王照水只问桐桐,要告王记,那详情呢?

    桐桐便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跟对方将清楚,“王记之妹原嫁于西北边军小校郑临安,可惜成亲半年有余便病逝了。郑临安在丧妻三年之后,得岳家准许,另娶继室余氏。余氏与郑临安一般,都为唐时获罪官宦之后,本也非小户出身……”

    唐时,有几个时间段冤案频发,敢说出来是获罪官宦之后,那必然是有些隐情的。获罪了,却未必不是好人。

    王照水点头,示意对方继续。

    “余氏与郑临安结为夫妻,而后诞下一女,便为郑家女郎。原本夫妻也和睦,怎奈命运无常,生下孩子三年后,余氏病逝。又五年有余,郑家女郎九岁上下之时,郑临安战场上负伤,最后伤重不治而亡。按照西北边军的规定,如郑家女这般的将士遗孤,该入育幼堂。在育幼堂读书习武,成年之后,按照其能安排差事,需得叫他们有个安身立命的本事。这郑家女本被送入育幼堂了。是王记之母王老夫人,以怜惜外孙女为由,将其接去抚养。西北边军对此亦有规定,凡是有亲眷愿意代为抚养的,每年二十两银子的抚养金……”

    这个也早有耳闻。平头百姓之家,五口人家若是家里有二十两银子,是饿不着人的。

    可见这银钱给的不算少了。只要不是金尊玉贵的养大小姐,这银钱该是个小康之家一个女娘一年的开销。这个开销里包含了,一日三餐吃普通的饭食,一年四季有两身新衣裳新鞋袜,甚至包含了去一些女子私塾就学的费用。

    这些钱不能保证这些孩子过的跟富户的孩子一般,但却能保障他们无论什么年景,都能过小康的日子。

    桐桐就说,“西北边军有规定,可以代为抚养,但其一,这些孩子需得受教育,凡是养而不教者,视为虐待!”

    是!不教毁人一辈子,是一种比虐待更可恨的恶。

    “其二,不得干涉这些孩子的婚嫁,凡是干涉者,视为买卖遗孤。”

    “其三,孩子成年后,不得阻拦其回西北边军,凡有此行为,视为干扰边军征兵。”

    王照水点头,孩子来去自由,他们拦了,他们有罪。孩子走了,是不是去西北边军了,人家只要不追究,那就无碍。这其实是变相了给了这些孩子在中原之地安然生活的一个保障。

    桐桐就说,“郑家女郎家学渊源,又聪慧异常,被王家抚养前就有念书,那么在王家受什么样的教养,这个都可不追究。但后两条,王家皆犯了。他们带走郑家女郎,是要签署契约的。而今,违契约者是他们,林家依契约上告,还请大人裁断。”

    王照水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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