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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光落到面前的一小碟“黄瓜凉拌猪肝”上,等闲最不喜欢吃猪肝,今儿不知怎么,左看右看,就觉得这道菜最有胃口。

    高奉钧捏了捏她的手指,“想吃啊?想吃就让师傅盛一盘。”

    宋羡好还没想好,正犹豫着。

    此刻正是吃早餐的光景,店里的人比较多,后面还有人排队,师傅端着盘子催促,宋羡好被催促下,就赶紧点了“黄瓜凉拌猪肝”。

    往回端的时候,闻着蒜香味,怎么闻怎么觉得好吃。

    于是在吃饭的时候,就把里面的黄瓜全部挑吃干净,至于猪肝,除他之外,大家都没人动筷子,宋羡好胃口大开,一个人吃下了一半。

    早餐过后,一行人便前往附近的户外用品店挑选登山服。

    宋羡好挑选了一套颜色鲜艳户外登山装备,既显眼刺目又不失时尚感,高奉钧则选了一套更为低调的装备,他向来不喜欢太过张扬。

    买完装备,他们便驱车前往山脚下。登山的过程比想象中要艰难,但好在人多势众,相互扶持,一路有说有笑,倒也轻松许多。

    随着海拔的升高,空气逐渐变得稀薄,风景也愈发壮丽。他们站在山巅,俯瞰着脚下的云海,感受着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心中充满了敬畏与喜悦。

    在山上的时候,宋羡好就有些不舒服,准确来说,最近一段时间,她每次吃完东西都有些不适,不过宋羡好觉得,是因为最近自己胃口大开,吃太多辣椒了……

    从前,都是选微辣,最近口味越来越重,特辣都已经满足不了她的胃口了。

    夜幕降临,宋羡好神情有些倦怠,跟着大部队下了山,原本以为要在山脚下,生炉烧烤,把酒言欢。

    结果又说最近封山育林,查环保,附近几家提供烧烤的院子,已经关门歇业,等待整顿了。

    众人商量一番,只能把烧烤选在金老板家中后院子里,那刚修剪好的草坪上。

    所以现在只能打道回府,坐车往回赶。

    也不知是早晨那盘猪肝吃多了,还是在山顶灌了冷风,亦或者,空着腹一路颠簸,所以有些晕车,总之,刚到了金老板的门店,宋羡好只来得及推开车门,一溜烟小跑到花坛边。

    就开始扶着胸口,干呕。

    她黛眉紧蹙,因为饿着肚子,偏偏还吐不出什么。

    喘息不定的擦了擦嘴,眼角余光就看到高奉钧递过来的水。

    “怎么回事?”

    宋羡好接过来水漱口,“可能是因为那个猪肝吧,我吃了一直有点儿不舒服。”

    “要不然回酒店休息?就不要吃烧烤了。”

    宋羡好摇头,“那怎么行,我最爱吃烤肉了。”

    那边高奉钧搀着宋羡好,走到一旁凳子旁,扶着她坐下。

    这边肤白貌美,如花似玉的金太太,对沈光阳努了努嘴,“几周了?”

    正在搬东西的沈光阳一愣,“什么几周了?”

    金太太浅笑,“什么什么几周了?高太太怀孕几周了?我那个时候呀,例假才刚推迟一周,就闻见什么都吐了,后来生我家桐桐的时候,可健康,可健康了……”

    “不过你们年轻人也真是,还没坐稳胎就来爬山,真是贪玩不要命的哦……”

    第87章 多余了

    夜色朦胧,草坪带着湿漉漉的潮气,与空气中,撒了孜然逐渐烤熟的肉香味交织在一起,别有一番滋味。

    无论再豪华的住宅,在优美的环境,民以食为天,最后都得落到一个吃上。

    关于烧烤,美式注重烟熏工艺,中式偏好快速炭烤,北方人就喜欢野外露营烤全羊。

    没有羊肉的冬天,是不完整的。

    所以烤全羊也好,羊肉汤也罢,在北方最常见,人来人往最热闹的馆子,羊蝎子自然也是必不可少的。

    今儿虽然是在金老板的后花园,设施简陋,不过某个上市公司的区域经理,照旧撸起来袖子,亲自下厨,给大家做了一盆儿麻辣羊蝎。

    是的,在北方,硬菜都得用盆装。

    宋羡好不舒服的劲儿过去,眼瞅着各式各样的风味羊肉被端上桌,香味四溢,十里飘香,不得不感慨,她硬要留下吃肉的决定,是多么睿智。

    晚上八九点钟,冷风阵阵,她围了一只焦糖色的围巾,站在风口,目光盯着刘师傅锅里的羊蝎子忍不住吞了吞口水。

    随后又走到另外一个烧烤炉旁边,对着滋滋冒油的烤肉,跟人家谈笑风生。

    直到对方递过来一支烤好的羊肉串,她也不跟人客套,垫着脚尖探过去身子,接了羊肉串就毫无形象的咀嚼品尝。

    远处,高奉钧坐在小亭子里,圆桌旁边的石凳上,捏着手机打电话,处理公司的紧急事务。

    直到电话打完,他把手机放到西装上衣的内口袋,沈光阳才碰了碰高奉钧。

    双手掏兜,忍不住提醒他:“刚才宋羡好不舒服,一直干呕的时候,金老板媳妇还以为你们已经结婚了呢,左一个高太太,右一个高太太的……不过话说回来,宋羡好怎么回事?奉钧,你们不会是……”

    高奉钧很明显怔了怔,“不会是什么?”

    沈光阳没再继续往下说,只是挑了挑眉,端着玻璃水杯,仰起来脖颈,望着草坪那边热闹喧闹的场景,慢条斯理地喝茶。

    高奉钧顺着他的目光,就落到宋羡好身上。

    聪明人之间,很多话不需说的太明白,高奉钧了然地眨了眨眼皮子,一开始还很笃定:“不可能,我们一直都挺小心的,况且,她例假很正常……”

    沈光阳道:“你说起来这事,我突然想起润之年轻的时候,跟那个朱丹。”

    “哪个朱丹?”

    “还有哪个朱丹?就那个小医代。现在好像自己开了医药器械公司。”

    高奉钧想了想,实在没什么印象,不过沈光阳提起了朱丹,并不是想让高奉钧想起这个人,而是曾经发生在朱丹和陈润芝之间的,年少轻狂闯得祸事……

    话说那个时候,陈润之才方20岁,正是血气方刚不懂事的年纪,不顾家人的反对,非要跟一个小医代私定终身,两人甚至一路坐火车跑到陕西,一个小山村里躲了起来。

    等家里找到他们的时候,朱丹已经怀孕五个月了。

    而陈润之和朱丹竟然都不清楚,只因为,朱丹体质特殊,虽然怀着身孕,不过一来年纪小,二来体质弱,每个月照旧来例假,再加上她身材本来就比较丰腴……

    既然怀了陈家的子嗣,按理说,就算家里长辈不同意,也是要结婚的,不过可惜就可惜在,胎儿发育不好,生下来可能有先天性心脏病,所以不得不做了引产。

    至于后来,大概年轻人经不起太大的风浪,爱的时候非你不可,爱得死去活来,宁愿跑到小山村吃苦,都得飞蛾扑火,私定终身,可真遇到事儿,年轻人毕竟不够有责任心,几番波折之下,两人之间草草了之,也没修成正果。

    再过来,朱丹跟陈润之的狐朋狗友上了床,陈润之看在她曾打过胎,给了她两次机会,后来身心俱惫,便同意家人的意见,孤身一人,去南京呆了两年。

    沈光阳唏嘘,“我后来问润之,想不想那个被打掉的孩子,润之说,在南京那两年,他每次心怀愧疚的时候,就会对着床头东南的方向磕个头……”

    高奉钧听罢沉吟了好一会儿,“我隐约有印象,你跟我提过一嘴,倒是没跟我说这个中的曲折……我到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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