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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

    司马光认为,韦大长得丑陋又不是违法犯罪,阿云因为这个理由伤人本就站不住脚,何况她是带着刀,专门跑到田间地头,趁着人家睡觉的时候有计划的潜入进行砍杀,这不妥妥谋杀吗?

    但王安石又有不同看法,他支持许遵用“故杀”界定阿云的行为,并用盗窃来打了比方:

    假设张三去李四家偷盗,只为谋财没想要害命,但过程中被李四发现,情急之下张三失手打死了李四,这叫“故杀”。按照《宋刑统》,这种情况下,张三触发了两项罪名:首先是盗窃罪,其次是故杀伤罪。盗窃罪是张三故杀伤李四的“所因之罪”。

    如果这时候张三主动自首,那么按照《宋刑统》规定,张三的“所因之罪”——盗窃罪可以免除,追究他故杀的刑事责任。

    所以王安石认为,阿云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谋是因,杀是果,阿云既然自首了,安律应当免除她“谋”的罪名,只追究“杀”,也就是所谓“故杀”的后果。

    在宋朝刑法中,谋杀最重,无论是否得手,都以死刑判罚;但故杀则要看导致了什么程度的结果。

    阿云激情杀人,韦大没有性命危险,而是伤了一根手指,那么阿云则罪不至死。

    于是两边的争议点又变成了:谋杀的“谋”和“杀”到底能不能分开?究竟适不适用于自首可减免谋杀而只追究故杀。

    04

    若是放在现代刑法中,阿云杀害韦大未遂,造成伤情较小,又有自首情节,在法律中很容易找到相应的法条对其进行判决。

    但一千年前的《宋刑统》,尽管已经是当时最先进、最具人文精神的司法律典,但仍有诸多漏洞。

    在《宋刑统》中,谋杀和已伤是两个条例,谋杀可以自首,但已伤没有自首从宽的规定。王安石从“谋杀”条款出发,得出的是自首可以减刑的结论;司马光从“已伤”条款出发,因此阿云根本不具备什么自首减刑的可能性。

    王安石想要“疑罪从轻”,司马光坚持“除恶务尽”,两个人看似在讨论同一个案件,但实际上并不在一个平面,自然是得不出任何结论。

    宋连拿到这场辩论的详细会议记录的时候,脑子里嗡嗡嗡的。

    在他看来,这场官司完全属于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他有心提出更接近现代司法观念的改革方针,但盲目地跨越近千年的社会演变,强行套上现代司法程序,显然伤害性更大。

    况且,在如今的变法狂潮之下,莫说是宋连,就是傅濂也难以提出什么意见。随意的一句话很可能就变成了党派之争的靶子和工具。

    宋连翻了一遍会议记录,发现厚厚一沓,几乎每一页都有皇帝的批注,看起来更像是赵顼的碎碎念。

    “善。此为论法之本。若婚姻不存,则‘恶逆’无从谈起。二卿于此,所见略同,甚慰朕心。”

    (总算能讲讲道理了,顼顼开心.gif)

    “司马卿所言,乃老成之见。然则,‘恐吓’与‘拷问’,其间分别,当如何界定?县尉未用刑具,仅以言语相逼,若此亦算‘拷问’,则天下狱吏,将无从问案矣。此事,可再议。”

    (君实先生2G网速,有代沟!顼顼叹气.gif)

    “妙!此论甚妙!以‘盗’喻‘谋’,以‘故杀’为‘果’,析理精微,闻所未闻!安石之才,真乃经天纬地!”(整句划掉)

    “‘谋’与‘盗’,其心性之恶,可同日而语乎?盗或为生计所迫,而谋,乃心生歹念。此事……朕亦未决。”

    (介甫先生5G网速又太快,句句是坑,偷盗和杀人能一样?顼顼摊手.gif)

    这样的吐槽几乎充满了整本记录,宋连一边吃瓜一边自叹不如,论吐槽技能他还是甘拜下风了。

    可惜赵顼是皇帝,从小接受精英教育,行事有板有眼,还有那么多双眼睛跟戒尺一样盯着他的言行。否则李士卿后院的魔改party上绝对有他一席座位!

    宋连翻到最后一页,在丁点儿空白的地方,赵顼用朱笔写了一段总结陈词:

    “朕反复观此案,夜不能寐。”

    “司马光之论,字字句句,皆在法条之内,无一处可驳。然其论,冰冷无情,若依此判,则与酷吏何异?”

    “王安石之论,处处为人情考量,欲开一条生路。然其类比推演,多有惊世骇俗之处,恐开‘轻法’之门,使人不知敬畏。”

    “一桩小小‘女子杀人’案,竟能引出如此两难之境!”

    “唉!归根结底,非二人之过,乃是‘法’之过也!法条陈旧,前后掣肘,遇疑难之案,则进退失据!”

    “如此看来,王安石所言‘变法’,非变一事一物,乃是要变这整个‘根本’!再不变,国将不国,法将不法!此事,朕意已决!”

    作者有话说:

    此处应有一套顼顼表情包

    第159章 “我们谁也救不了,反而害了很多人”

    01

    就在李士卿那场街头斗法之后的第三天, 那名遭受凌辱、折磨的商妇去世了。

    让宋连意外的是,她并非死于创面感染,也不是死于脏器衰竭, 而是自杀。

    尸检是云娘做的,刎颈自尽,没有任何疑点,她在生命的最后一刻, 忍痛用尽全力留下了一封简短的遗书。一是谢谢焦燕茹的帮助, 二是感谢姐妹们的支持,这两条非常简短,几个字便说清了。

    但第三条,道歉, 却用了很长的笔墨。

    她担心自己的事情影响“同心社”的名声, 所以道歉;

    又担心自己的丈夫回来找姐妹们的麻烦, 所以道歉;

    就连自己任性地决定死在焦燕茹的医馆, 也要道歉。

    云娘用了一上午的时间为她缝合创口,为她净身换衣遮挡伤疤。她漂亮的脸庞被白磷烧得皱皱巴巴,她们就给她买了好看的花环面具, 让她体面的走。

    她的后事依旧是姐妹们筹资办理的, 李士卿为她做了超度法事, 并且出了一笔钱。

    她是被那些所谓“教徒”拖上刑场的,那些人一哄而散,隐藏在偌大的汴京城里;她的家暴丈夫并不用对她的死亡负责, 甚至不会因为家暴而心生愧疚。

    但她却在最后的遗言中说了那么多句对不起。

    下葬的那天, 宋连也去了。在一众“姐妹”当中他显得格外打眼, 又是那么与众不同。

    焦燕茹将最后一把纸钱扔进火盆,站起身转向她的姐妹们。她说:“‘同心社’今日起便解散了罢。”

    姐妹们震惊、气愤、难过, 但焦燕茹心意已决。

    “我们谁也救不了,反而害了很多人。”

    她们还能有什么厉害的手段呢?她们不过是一群“女流之辈”,她们可以拥有容貌、才气甚至财富,但终究无法触碰到权力的边角。

    她们选择理性的抗争,是为了不变成那样的邪教。但身在这样疯狂的年代,理性使她们脆弱。

    焦燕茹在那场惨白的火焰中看到的是希望被烧尽,她发现纵然自己变成疯狂的魔鬼,也一样难以挽救她的姐妹们——不过区区数十人罢了。

    02

    “同心社”解散的第二天,焦燕茹久卧病榻的“夫君”也驾鹤西去。

    这件事焦燕茹没有告诉任何人,包括云娘。她独自操办了所有的后事,悄悄将“兰心药局”转让后,只身一人来到开封府,要求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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