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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笔记小说网www.jiubiji.cc提供的《我的印钞机女友》80-90(第4/16页)
程白难免不关注一下他的状态。
边斜坐在副驾驶的位置,看着前后经过的车流,回想了一下几分钟之前那张年轻的脸,认真地道:“如果他是来我工作室面试,我会破格录用他。”
这种刚毕业的,在他工作室都是小孩儿。
搞创作的人心态都比较年轻,但唐驳意外地成熟,很能在夹缝中为自己争取到机会,毕竟最差也不过是被程白拒绝罢了。
但他本来在一面就被刷掉了。
就算失败也不会有什么真的损失。
而且……
边斜忍不住琢磨了一下,目光里多了几分微妙:“这个人全程无视我,你知道吗?”
从头到尾都没有对他投以过多的关注。
更没有攀谈一句。
好像在他眼里根本就没站在程白旁边的边斜这个人似的。
程白笑:“你这是什么奇怪的关注点?”
边斜一摊手,露出一个“我关注点就这么奇怪”的神态来,接着却问:“程律这是打算招聘两个律师助理?”
程白挑眉:“一个。”
边斜顿时微微蹙了眉。
程白打了个方向盘,淡淡道:“一个月试用期,二选一,我又不是做慈善的。”
果然是程白会做出来的事。
边斜露出几分思索的兴味来,然后就是那种事不关己、隔岸观火的笑:“那你今天录用的那个书婉婷要不接受呢?”
程白满面平静:“不接受可以走。”
边斜不由看了她一眼。
怎么说呢,竟不觉得意外。
程白是大律所的合伙人,而职场是一个竞争的环境,上司们并不是求职者的爹妈,也不会体谅你有多大的委屈。
有本事才能留下。
“看来,翻过年一个月有好戏看了。”
说完,他注视程白的目光深了几分。
显然,她一开始没打算要唐驳这个人。
是唐驳在电梯门即将关上那一瞬间的话,让她改变了原本的选择。
《刑法》有漏洞。
光这一句说出去,对行外人而言,实在是太惊世骇俗了。
就连边斜在听到这话的时候,脑袋都空了几秒,无法克制地想问:《刑法》的漏洞到底是什么?
但仅仅是在那几秒过去之后,他整个人才意识到,这根本不是唐驳那句话的关键!
因为他说这话的前提是——
3·28案,程白被调查的原因!
这两件事显然是相互关联的。
而程白也对此一清二楚。
他原以为在接下来的对话里,程白肯定会向唐驳询问与此有关的一些事,但完全出乎了他的意料,她一句也不曾提及。
就好像刚才完全没有听见。
这只能证明一点:程白完全清楚唐驳说的是什么,并且早已对此波澜不惊。
边斜是想直接问的。
但他最终没有问。
程白应该是跟赵平章约好了一个时间,路上看了两次表,开车的速度也比平常快一些,很快就把他捎到了那一排别墅的路口。
他下车来,没忍住提醒了一句:“路上小心点,迟到几分钟死不了人的。”
程白一怔,似乎不想说什么。
但看他在路旁站着看她,终是笑着应了一声:“知道了。”
她车一转,消失在路口。
边斜便也返身向自己那栋洋楼走去。
抵近春节,周围邻里的家门口都有提前贴上春联和福字的,不过边斜的房子里却没做什么装饰。
照旧跟平常一样。
密码锁开门,进屋上楼,从书墙那本《蝇王》旁边摸出了烟和打火机,点了一根抽上,在那淡红余晖浸染的落地窗前,他坐了有十来分钟。
然后拿起了手机。
第一个电话打给工作室,是一个平时负责帮他收集相关写作资料、实时跟进作品设定、以读者角度提供阅读反馈的五人小组。
边斜1年付给这个组的薪酬是150万。
“有两件事。
“第一,我要程白历年来打过的所有官司的情况,尽量搜集,有视频资料的都拷一份,尤其是在乘方的时候;
“第二,国内公益诉讼领域的发展现状和相关案例,越多越好。
“风声别漏,有进度之后分批给我。”
交代完就直接挂了电话。
第二个电话打给周异。
边斜说话更简洁了:“来我家,聊点事儿。对了,顺便买瓶酒,带点吃的。”
周异那头正在工作室开会,议程才进行到70%,后面还有些东西没聊,接完电话之后便直接中断了会议。
他熟知边斜性情。
屁事儿没有的时候话一堆,一张嘴充分显示着他作为一位思维敏捷的创作者所拥有的丰富内心和有趣的灵魂;但作为一名在商业上最成功的作家,这个人是闷声做大事的典型,能直接干就直接干,从不跟谁多费口舌。
挂掉第二个电话后,边斜就把手机放到了一边。
书房很大,书墙也很高。
他直接把靠在角落里梯子搬了出来,从高处几排放着已经看过的和不需要的书里,找到了那本《刑法》。
只是伸手去拿的时候,他一眼就看见了放在旁边不远处的一本《理想国》。
不是程白那本全英文。
是国内很常见的中译版。
边斜想了想,顺手把这本也拿了下来,扔在了桌上。
先翻《刑法》。
是他写上本书的时候买的,但只翻过了他需要的一些东西就没往下翻过了。
这时重新打开,书还跟新的一样。
《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刑法》第71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条文都是枯燥的,读起来理解都费力。
边斜好歹在律所待了不短的时间了,且自身也有非凡的理解力,头脑中条理还算清晰,也把这两段反复读了三遍,但却没发现有什么不对。
他把相关条款的上下也看了看。
唐驳说《刑法》有漏洞,且点明了是这两条,到底是哪里有?
边斜觉得十分费解。
所谓的“法律漏洞”,在律师们眼中都是可以钻的空子,要么会导致无法给嫌犯定罪,要么会导致无法给嫌犯定刑,或者无法保障人的权利。
这两条无疑都是定刑。
密密麻麻的文字,附上下方小字司法解释,看久了,一眼扫过去就有点连成一片,变成无意义的符号。
唯有其中嵌着的笔划简单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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